关于公示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招标采购药品部分品
时间:2016/06/22 11:32:20
招标采购药品部分品种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生产商: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入围结果公示后,部分企业提出申诉、质疑,经核实,现将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部分品种价格调整进行公示。
一、公示价格调整品种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部分品种价格调整结果见附件1,已公布和不需要调整的入围品种不再公示。
二、差比价计算补充规则
除原公布的差比价计算规则外,经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补充以下规则:
(一)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二)抗生素复合制剂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或发生改变对临床产生重大影响的单列代表品。
(三)定价价格与含量装量成相同倍数关系,不符合差比价规则中的含量装量差比关系的,按“先计算含量再计算装量”的规则计算差比价。
(四)同一个药品剂型下,原定有多个代表品的,按相同浓度的原则选择代表品;代表品之间不计算差比价。
(五)对同厂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入围品种,由于规格剂型不同计算差比价时,如出现以低组别(第三、四组)规格为代表品,差比计算高组别(第一、二组)规格价格的情况,按下面两种方法处理:
1.高组别(第一、二组)差比计算分别按同组别同厂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计算差比价;
2.低组别(第三、第四组)差比计算按合并两组同厂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计算差比价。
三、公示时间
2016年6月21日-6月24日。
四、废标要求
(一)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入围结果公示时已递交废标申请函并涉及本次价格调整的品种,如取消废标,需递交撤销废标申请函(见附件3),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公示期内生产商申请入围品种废标的,须由生产商被授权人递交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废标申请函(见附件2),公示期内不递交废标申请函的视为接受入围结果;公示期内申请废标的,入围品种和入围价格同时作废,执行废标的品种按替补原则由候选入围品种进行替补;入围结果公布后申请撤标的入围品种,不能撤销入围价格,入围价格仍作为下一轮集中采购价格参考依据;公示期内如作为计算差比价的代表品废标,该代表品的价格仍作为差比价计算的依据。
(三)只接受本通知公示品种的废标或撤销废标申请。
五、材料递交要求
在公示期间如生产商对入围结果等相关内容有异议的,须由生产商被授权人采用“双轨核对制”的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递交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生产商用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咨询答疑系统”(网址:http://www.gxyxzb.gov.cn:8009/),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格式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申诉内容时请选择相应的类别申诉选项,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并打印成纸质版申诉函。
附件: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部分品种价格调整表
2. 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废标申请函
3.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药品撤销废标申请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