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部分省市抗癌药降价政策落地

时间:2018/08/30 13:50:02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社部等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国家医保局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降价的通知》,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三部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要求,现将平台中正在执行的抗癌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无异议调整后的采购价于9月1日起执行。

  同期天津市将2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仿制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注射用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胶囊。新纳入的仿制药比同类进口药每盒便宜近2000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9月起,我市将在降低虚高药价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全国率先将医保报销的14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下调,其中有8种药品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1个月,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障局各有关部门正积极落实抗癌药降税的后续措施,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有关部门将开展准入谈判。届时将有更多的抗癌药通过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满足更多患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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