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公布第二批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

时间:2016/05/05 08:28:13

关于公布第二批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处理决定的通知  
  发布处:采购中心办公室L 发布时间: 2016-05-03 查看次数:1350
 
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政〔2015〕146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药采办专题会议决定,现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的26个产品分别予以撤销挂网等处理(具体见附件)。被处理企业是否列入不良记录,待进一步核查后另行公布。

附件:1.予以撤销挂网的低价药产品名单(第二批)
2.予以废标的药品名单(第二批)
3.递补企业名单(第二批)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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