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种药品纳入广州门诊目录,国家谈判药品已落实

时间:2018/05/22 14:40:33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通知,明确将32种药品纳入普通门诊药品目录、6种药品纳入门慢药品目录、7种药品纳入门特药品目录。

  该项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对于新增药品对于新增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其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按5%、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15%执行。药品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执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此次通知的发布积极响应国家人社部和广东省人社厅的号召,并且根据广州本地的具体医疗情况筹划许久才落地实施的。

  自从2017年7月,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后,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使上述政策落地实施。

  江西、云南、甘肃、山西省份先后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通知,对公立医院采购36种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采购价格及采购方式作出了具体要求:以“医保支付标准”为采购价格,全省各级公立医院通过医药采购平台自主采购。此前已有安徽、北京、河南、福建、湖北、内蒙古等15省(自治区)明确了谈判品种纳入各省医保目录的办法。此后,重庆市人社局公布,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兰州市将利拉鲁肽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等3种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谈判品种进展,并表示,经办上将实行“五定”管理;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陕西省开始执行《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海南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医院对使用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实行单独核算(门诊、住院),不列入药占比统计范围,合理控制,同时各级公立医院的特殊门诊用药也不列入药占比统计;山东省青岛、德州、东营等市人社局陆续公布,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开始执行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和山东省谈判部分药品纳入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而与此同时,抗癌药的国家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还在进行中,对已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抗癌药品,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品种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品种通过谈判、撮合等多种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的采购价格;对尚未纳入医保报销的抗癌药品,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在未来,建立控制抗癌药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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