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输液限制在各省市陆续实行

时间:2018/09/07 14:50:50

  门诊的限制输液政策还在全国进行中,而且波及面也越来越广,无论是社区医院、卫生院还是村镇卫生室,都涵盖在内。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讲,对于感冒发烧咳嗽流鼻涕等小病症打点滴的时代快要结束了。广西在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应严格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不止广西,还有多省在文件里直接明确规定了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输液。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卫生计生局对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必须向县卫生计生局申请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审批。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栏内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

  17年7月,山东省卫计委发文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同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严格管理,并明确53中常见病原则上不得输液。

  今年8月广西发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和《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3号)等文件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静脉输液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急诊、住院患者输液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各省都纷纷出台了禁输、限输的指令并且进行了实施,从以上各省市的政策实行进度来看,既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又保证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离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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