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全面排查疫苗生产企业 未发现影响疫苗质量安全问题
时间:2018/09/10 15:29:32
今年4月,国家卫键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年,国家卫健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多年来,行业内对于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同时,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也需要及时固化为制度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国家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首诊负责、三级查房等共计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同时,要求各类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每一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