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修改药品检验报告时限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6/03/16 08:37:42

关于修改药品检验报告时限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相关投标人: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药品检验报告的时限要求为“2015年1月1日以后省、市级或2015年9月以后企业全检报告书”,考虑到部分企业由于产品有效期较长、库存较大,近一年未安排相关产品的生产,无法提供近期的检验报告,经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药品检验报告的要求修改为“在药品有效期内的省级、市级或企业全检报告书”。

在网上信息填报期间,因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未能申报的药品,现可补充申报。由于网上信息填报平台已关闭,需要补充申报的企业,请填写本文附件《增加产品申请》,与《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递交至辽宁省药品招标材料递交处(本溪俊安酒店)。

补充申报材料递交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附件: 增加产品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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